函轉勞動部有關外國留學生、僑生及華裔學生(以下簡稱僑外生)申請工作許可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案

主旨:函轉勞動部有關外國留學生、僑生及華裔學生(以下簡稱僑外生)申請工作許可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案,請查照並宣導周知。
說明:
一、依勞動部108年12月12日勞動發事字第1080516262號函辦理。
二、勞動部為擴大運用網路線上申辦之效益以達簡政便民,自109年1月1日起,僑外生於線上申辦系統中如約定「同意」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,該部將於申請案件核准且發文後,以電子郵件通知僑外生領取電子公文,僑外生並可於發文日起8個日曆天內自行至該部線上申辦系統領取電子公文;逾期未領件者,系統將關閉「領取電子公文」功能,逕改以紙本公文寄發工作許可函。惟如「不同意」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許可函,則仍以郵寄方式寄發紙本公文許可函。
三、另該部現行核發之「外國留學生、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證」,為配合以電子送達方式核發許可之推行,將改以核發工作許可函之形式做成行政處分。
四、隨函檢附勞動部來函及問答集(如附件)。